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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共享单车质量抽查:不合格率为12.5%)
据原质检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原质检总局发布2017年共享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在抽查中发现3个运营品牌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批次检出率为12.5%。
(2017年共享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通报称,本次抽查了包括摩拜、ofo、Hellobike、云单车、赳赳单车、全域骑游、优拜共7个运营品牌的24批次共享自行车产品,抽样地点所在地遍及天津、广东、江苏、浙江、湖北、陕西、河南和云南等地区的10个城市,检验了产品的制动性能、握闸尺寸、把立管、车把部件的强度、脚蹬间隙、反射器等14个项目,经检验,有5个运营品牌的21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7.5%。3个运营品牌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批次检出率为12.5%。
通报表示,根据新车投放情况,结合共享自行车行业市场占有分布特点,本次重点抽查了摩拜、ofo、Hellobike三个品牌的产品,占本次抽查批次总数的83.3%。其中,在天津、无锡、武汉、广州、深圳、东莞6个城市抽查了9批次摩拜产品,占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37.5%,抽查批次合格率88.9%,抽查不合格的1批次产品为待投放于广州市的产品;在天津、镇江、郑州、佛山、昆明、西安6个城市抽查了6批次ofo产品,占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25%,抽查合格率100%;在天津、南京、镇江、温州、乐清5个城市抽查了5批次Hellobike产品,占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20.8%,抽查合格率100%。
通报称,本次专项抽查,对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涉及共享自行车质量安全的制动性能、握闸尺寸、把立管、车把部件的强度、脚蹬间隙、反射器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主要问题为反射器和脚蹬间隙两个项目不合格。
通报强调,对于本次抽查中共享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运营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针对抽查中发现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运营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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